人们常说,冲动是魔鬼,有些人在情绪冲动时会做出令自己后悔不已的事情来。近日,澄江一男子因为讨债未果,竟深夜砸毁他人车辆泄愤,气是出了,但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 5月23日7时许,澄江市公安局龙街派出所接群众董某报警,称其停放在大窑村停车场内的面包车被砸。接警后,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,发现该车前后挡风玻璃及左侧车窗均被砸坏,周边无遗留物,车内未遗失任何物品,疑似报复性破坏。 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及大量走访调查工作,警方发现男子康某有重大作案嫌疑。5月26日,民警将康某传唤到龙街派出所进行调查。 
据康某陈述,他与车主董某的前夫李某存在债务纠纷,因李某拖欠其材料款两年未还,遂产生了以砸车的极端方式来警告李某的念头。5月23日凌晨,康某独自来到董某居住的小区,用路边捡的砖头将董某车窗玻璃砸毁。 经询问,康某对自己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澄江公安·以案说法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不仅违法,还会涉嫌犯罪。遇事找法,解决问题靠法,否则一时冲动付出的将是沉重的代价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: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: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来源:“澄江警方”微信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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